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编制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
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5、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6、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7、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交通运输规划和统计信息;
8、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情况,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9、交通运输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10、突发交通运输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
1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交通运输干部任免信息等人事管理情况;
13、交通运输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4、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行业文化建设情况;
1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网址为:jt.hlj.gov.cn。
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视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办理,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载。同时,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电子平台提出申请。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交通运输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2、受理申请。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我厅有关部门具体办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电话:0451-87560099
邮寄要求:请在备注中注明“此件不得代签收,应电话联系收件人当面验收”
接待时间: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厅直属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厅直属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