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务船舶建造大修项目
各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黑龙江省航务船舶建造、大修项目》9艘航标船建造及船舶建造监理项目,现以分散采购比选方式评选一家招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委托其组织招标评标相关工作,现将供应商义务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负责招标项目前期的技术和商务咨询。根据招标内容和相关要求,向采购方说明并明确招标过程中所涉及的商务和技术细节。
(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满足招标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采购方技术和商务要求完善招标文件;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3)负责招标工作中的组织和安排: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单位等。
(4)负责组织、安排整个招标工作中的开标、评标、质疑及确定中标单位、组织签约等具体事宜。
(5)评标依据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中标厂商(以下简称中标方)。
(6)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并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在招标过程中由供应商工作疏漏或未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负赔偿责任。
(7)《黑龙江省航务船舶建造、大修项目》9艘航标船建造批复工程费用4050.90万元、船舶建造监理批复费用81.02万元。本年度计划实施4艘航标船建造,其中船舶建造工程费1800.40万元、船舶建造监理费用36万元(剩余5艘航标船建造及监理服务实施以财政年度资金拨付为准,另行确定执行年度及金额)。根据年度建设内容及省发改委批复,招标代理费用预算金额为14.40万元,请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在不超过预算金额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8)供应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9)请在2020年7月3日16:00之前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比选材料六份送到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科技装备处(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6号707室),过时无效。
联系人:邢涛;联系电话:13836112395。
黑龙江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6月30日
附件:比选材料应包括至少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公司法人(委托人)复印件
三、资质证明
四、企业信誉
五、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六、公司简介
七、人员简介及实力
八、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证明
九、针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方案(包括对船舶建造招标的理解、招标文件的制定、打分细则、评分标准等)
十、业绩(需提供盖章证明文件)
十一、报价(原则上按照最高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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