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处级: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与其合署)。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综合性报告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政务督导、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制处。组织拟订综合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承担执法培训、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证件管理、普法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定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装备财务处。承担执法装备计划编制、配备等工作。拟订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执法罚没票据管理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处。系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路政执法处。拟订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省管一级公路路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有关路政执法职责。
(六)运政执法处。拟订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省管一级公路运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有关运政执法职责。
(七)水运港航执法处。拟订中俄界河水路政执法、港口行政执法和全省通航河流航道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有关水运、港口和航道行政执法职责。
(八)养护运营监督处。拟订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和省管一级公路养护、运营情况监督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有关公路养护、运营情况监督职责。
(九)大案督査处。拟订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执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执法协调、执法督察、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科技信息处。拟订信息化、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科技项目研究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十ー)政治工作处。负责党的建设、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