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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4-07-02 15:14 来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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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司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律师事务所1家。

二、聘任期限

自聘任时间起,聘期1年。

三、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相关地方标准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及合法合规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三)为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参与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合规审核;

(八)代理涉及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各类案件;

(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二)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能够组建5名以上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

(三)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近5年考核结果未有“不合格”或者“不称职”;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能够每天派驻2名相对固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律师坐班提供法律服务: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道德品行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业务能力强,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和较强的涉法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要求完成指派工作任务;

6.能够适应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需要,遵守工作纪律。

五、报名资料

(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见附件1);

(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四)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见附件2);

(六)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提交以上资料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71617时截止。

七、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邮寄或直接报送至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邮寄报名的,请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张玉琢,电话:0451-87715620,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99号,邮政编码:150090

八、聘任费用

(一)聘期法律顾问服务费50万元(包括每天派驻两名执业律师提供坐班服务)。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向派驻律师支付任何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向派驻的执业律师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二)受指派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支付。

附件:1.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2.承诺书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2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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