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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日期:2022-01-04 10:04 来源: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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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中心资产维护、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市场运行监测、发展水平评价、年度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草案编制、研究、评估及相关执行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年度计划草案编制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业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拟订中心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承担中心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政策研究室。负责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参与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和发展政策草案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等工作。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节能减排、行业新闻宣传等工作。

 

六、旅客运输办。负责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城乡公共交通、国际旅客运输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研究、行业发展信心指数发布、出行信息发布、智慧运输体系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草案的编制等工作。负责燃油补贴相关数据审查、汇总和重点抽查等工作。承担省道路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春运”、“十一”等重要节假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运输的运力统筹调度等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业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

 

七、货物运输办。负责全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物流业)、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研究、降本增效、标准规范草案编制等工作。承担国家重点、战备物资和抢险救灾、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物资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业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

 

八、机动车维修与检测办。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研究、标准规范草案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专业化协作和新业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平台、电子档案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业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

 

九、培训办。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研究、标准规范草案编制等工作。负责黑龙江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平台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业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

 

十、科技信息办。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草案编制等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科技、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应用、维护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政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

 

十一、安全办。负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道路运输事故统计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标准规范草案编制等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业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参与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行业管理行政辅助性工作。

 

 


责任编辑: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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