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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办事流程公示

日期:2021-11-23 14:00 来源: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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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对标: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需查阅和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16739)中的开业条件要求,自行配备相应设备、人员、场地设施,并建立管理制度。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备案的企业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和经营项目。

2、法规学习: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在备案前认真学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令),了解各项行业规定和备案要求,以及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

3、备案材料申报:进行备案(包括变更、注销)的企业,登录“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网址: http://222.171.77.241:8081)进行注册,自行设定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填写找回密码手机号码。进入系统后,详细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等信息,按照提示逐项上传已准备好的备案材料电子版。由于备案方式属于承诺告知,因此对企业填报和承诺的所有信息,管理部门视为真实有效。

4、备案审核: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备案工作人员通过黑龙江省运政管理系统专网进行审核。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材料齐全并受理后,管理部门5日内完成备案。

5、办理结果查询:企业按照自行设定的账号密码登录“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查询和打印办理结果。如需纸质备案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携带公章至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和企业双方签字盖章后,企业留存。

6、不实承诺的处理:属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实际情况和条件与备案不符的,视为不实承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撤销备案信息,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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