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黑龙江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交通运输部2023年职业资格工作要点》(交办人教函﹝2023﹞275号),现将202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等3个专业。报名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专业、级别
时间 级别 |
6月10日 |
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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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30 |
下午 14:00—17:00 |
全天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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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士 |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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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
工程师 |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 |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
备 注 |
1.《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采用纸笔作答,题目均为客观题。 2.《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每个考生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考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场和场次,具体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确认。 |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6〕1号)第三款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四、免试条件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取得原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见附件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五、报考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发〔2023〕5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24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场复核。
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需现场复核。
1.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0日(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
2.地点:报名所在考点。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汽车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238号。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大庆技师学院(汽车工程系),大庆市萨尔图区王家围子火炬路118号。
3.要求:以上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应的考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9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请考生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2021年考试用书和新版考试用书。
七、考试缴费时间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4月19日至4月20日(工作日9:00-11:30 ;14:30-17:00)联系报名所在考点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
八、成绩管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汽车学院), 王蕊,电话:16645075345。
2.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学院),李冰、杨荣海,电话:13199512296、0451-82191836。
3.大庆技师学院(汽车工程系),赵宇,电话:13604667758。
(二)考试当日,考生须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如果考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考试,由考点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应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附件:
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2.2023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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