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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日期:2018-03-17 16:55 来源:公路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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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征站点、站名
  北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设置:宝泉收费站,位于K22+023;克山收费站,位于K59+100;古城收费站,位于K72+851;依安收费站,位于K105+900;富海收费站,位于K136+967。
  二、收费范围
  凡通过北富高速公路的各种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符合国家和省运输鲜活农产品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客车按车型计征通行费,货运车辆和客货两用车按计重计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17〕16号)执行。如印发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车辆通过收费站时,驾驶员要主动按标准交纳通行费,并取得交费通行凭据后方可通过。
  四、收费年限
  收费限制至2036年1月11日,如在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必须终止收费。
  五、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交发〔2011〕479号)执行。
  六、其他
  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

责任编辑:公路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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