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基层专项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日期:2020-11-12 10:47
来源:公路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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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满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械设备“四新”工艺的计价需要,省公路工程造价站根据《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规程》,针对我省在建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编制了《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基层专项补充预算定额》及《400t/h以内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设备台班专项补充费用定额》。现予以发布,其他省内建设项目可参照使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和修改意见,请及时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站,以便修订时完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2号,邮编:150090)
附件:1.2-1-16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基层专项补充定额
2.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基层设备机械台班费用专项补充定额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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