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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公告发布

日期:2025-04-10 15:44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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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文件对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时间、范围和相关手续作了明确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11日至202512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本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提前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见表1,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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