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交规备〔2021〕3号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省政府:
现将《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1〕3号)及说明报请备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8日
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将于2021年4月24日到期,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有关规定,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继续执行该收费标准至2026年4月24日。
二、继续执行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2020年4月,我省制定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按车(轴)型计征车辆通行费,该标准试行一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车主的认可,该标准对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提高通行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综合考虑我省高速公路收费额度、债务总额等因素,继续执行该收费标准是必要的。
三、与发改、财政协调情况
该许可文件由我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审核,冠“经省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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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