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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 2021-04-30 02:17:23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黑交规备[2021]3号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30 14:17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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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交规备〔20213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省政府:

    现将《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13号)及说明报请备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428

                   

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将于2021424日到期,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有关规定,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继续执行该收费标准至2026424日。

二、继续执行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20204月,我省制定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按车(轴)型计征车辆通行费,该标准试行一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车主的认可,该标准对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提高通行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综合考虑我省高速公路收费额度、债务总额等因素,继续执行该收费标准是必要的。

三、与发改、财政协调情况

该许可文件由我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审核,冠“经省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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