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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0 10:35:13
  • 《关于继续执行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继续执行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10 10:35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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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经省政府同意,20211015日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黑交规〔2021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111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差异化收费试运行期间,经了解,吉林、山西等多个省份差异化实施内容包含ETC优惠政策,我省目前还未将正在执行的ETC9.5折优惠政策纳入《方案》中。根据《关于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ETC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黑交规〔20195号)及我省差异化收费具体实施情况,另借鉴其他省份的差异化优惠政策实施内容,在《方案》试行期一年结束后,我省在原有方案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将ETC9.5折优惠政策补充纳入《关于继续执行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中。为便于相关车主和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该批复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一)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对持有合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我省高速公路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的大件运输车辆,10-12轴大件运输车辆按照10轴计费、13轴(含)-23轴(含)大件运输车辆减3轴计费、24轴(含)以上大件运输车辆全部按照21轴计费。

(二)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对单纯运输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IAA型,即40英尺;IC型,即20英尺),正常合法装载运输,并使用ETC车辆,给予通行费7.5折优惠,其中以黑河、同江、抚远、绥芬河、东宁等5个口岸为目的地的(指定出口收费站),在目的地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给予通行费5.0折优惠;对使用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运输中欧货运班列出口货物车辆,给予免收通行费优惠。

二、分路段、时段差异化收费

(一)对绕城高速群力站至松北站实施差异化收费。对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群力收费站至松北收费站两站之间通行的14类客车ETC通行分时段实行5.0折差异化收费。周一至周五早6时至9时,对从群力收费站入,松北收费站出下午16时至19时从松北收费站入,群力收费站出以ETC方式通行的14类客车实行车辆通行费5.0折优惠(以口时间为准)。

(二)对部分高速公路加大ETC优惠力度。对行驶伊春至北安、浓桥至黑瞎子岛段高速公路的货车车辆实施ETC7.0折优惠。

三、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一)对使用移动支付预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给予9.8折优惠。使用移动支付方式缴费车辆可利用网络预约平台,实现网络预约、ETC车道快速通行、系统自动扣费。

(二)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使用ETC方式(含人工通道使用ETC)缴纳通行费的车辆,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

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执行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黑交规〔202217号)。本通知自202211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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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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