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黑龙江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在审查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申请时,还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就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将《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明确了依据和适用范围、风险评估要点、风险等级判定等内容。
二、起草依据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21〕85号)、《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内容共计九条,主要明确了工作原则、实施主体、评估流程、评估内容、线路风险划分、结果应用等内容。
1.工作原则及实施主体。按照防范风险、稳妥有序、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从严从紧、综合评估的工作原则,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评估流程及要求。客运经营者拟申请经营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评估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安全评估。
3.评估内容及分值。评分内容包括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状况等五类15大项33小项。风险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线路10分,车辆20分,从业人员30分,管理制度20分,运营现状20分。
4.风险等级划分。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安全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一般风险。评估累计扣分分值40分及以上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占该项总分40%及以上的,评估为高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介于20分至40分之间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中,有一项扣分分值介于20%至40%之间的,评估为中风险线路;累计扣分分值20分以下的,或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大项扣分分值全部占该项总分20%以下的,评估为一般风险线路。
5.结果应用。评估为高风险的线路,原则上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评估为中风险的线路,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评估,并提供完善后的相关材料;超过5个工作日未提出申请或经重新评估仍为中风险的,原则上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对评估为一般风险的线路,可统筹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