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培育和引进骨干物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奖励政策促进黑龙江省物流行业发展。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包括《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奖励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这些文件明确了奖励范围、申报程序、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绩效管理的内容。2024年初,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资金绩效内容进行了实化、细化,印发了《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培育和引进骨干物流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4文件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次文件修改内容主要聚焦于绩效管理方面:
1.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设定具备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特点,同时符合行业特点并能体现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这有助于在项目开展前,就明确预期成果,为后续的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提供清晰的方向指引。
2.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预算的使用进度。一旦在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或者存在管理漏洞,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3.加强事后绩效评价: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估政策实施后对物流行业降本提质增效的实际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自10月25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物流企业和项目可依据文件规定,申请相应的奖补资金,享受政策支持,推动黑龙江省物流行业的降本提质增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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