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航空客运“OTA”平台企业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航空客运“OTA”平台企业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2023年7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了《<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航空客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交规【2023】6号),为便利省内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出行,构建完善的“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体系,针对“OTA”航空销售网络平台开展“经哈飞”空空中转与空地联运业务,引导客流在哈尔滨机场汇聚,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航空客运“OTA”平台企业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哈尔滨航空客运“OTA”平台企业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20条,对补贴资金每年奖励额度、相关单位职责、补贴标准、补贴结算方式、审计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本办法适用于销售“经哈飞”空空、空地联运产品的“OTA”平台企业。省机场集团根据市场占有率情况,选择排名靠前的“OTA”平台企业合作。二是“OTA”平台企业合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省机场集团与“OTA”平台企业合作并对“经哈飞”空空、空地中转旅客给予补贴。三是补贴资金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由省、哈尔滨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四是补贴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和省机场集团共同负责管理。五是办法中对补贴标准、补贴结算方式、审计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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