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30 11:08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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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相关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升财政政策实施及资金使用质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的年增量部分,按每吨3元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10月,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资金绩效内容进行了实话、细化,出台了《〈黑龙江省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是对绩效管理进行了修改。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设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业特点以及具备产出效果的绩效目标。加强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政策导向偏离绩效目标及管理漏洞,及时纠正偏差。加强事后绩效评价,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自10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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