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工作,鼓励我省城市公交企业,挖掘行业潜力,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并会同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规〔2024〕6号)。
一、政策背景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
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2024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明确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二、主要解读内容
(一)补贴范围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范围与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补贴范围相一致。申请报废更新的老旧城市公交车车龄应满8年,2024年更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登记注册日期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 日之间。
(二)补贴标准
对更新纯电动类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0万元;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类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2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资金申请书》;
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申请汇总表》;
3.《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申请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
5.老旧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
6.老旧城市公交车的《道路运输证》扫描件,原件已灭失或无《道路运输证》的,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出具证明;
7.《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扫描件;
8.《机动车注销证明》扫描件;
9.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扫描件:
10.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
2024年申请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审核发放
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辖区内申请人补贴资金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补正信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企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情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予以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2月1日前以书面文件(包括报告、本辖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申请汇总表、本辖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申请明细表)形式,将审核意见上报各市(地)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市(地)本级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由各市(地)交通运输部门参照以上工作流程办理。
各市(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申报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审定,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数据,于2025年2月15日以前,以书面文件形式(包括报告、本地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申请汇总表、本地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申请明细表),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省级补贴资金,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放省级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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