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亿基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养护资质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的通知
黑龙江亿基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司所持有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技术负责人:周同,身份证:430103**********50已于2025年2月离职。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22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内,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截至2025年4月16日,我厅仍未收到你司关于技术负责人的变更申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22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保持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现我厅对你司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16日)。整改期限内,请你司对照所持有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及相关资质类别等级申请时的同等条件要求,及时做好技术负责人补充及变更手续。如果你司超期未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规定,将撤回你司的行政许可。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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