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航空货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哈尔滨航空客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2021年11月我省成立了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工作专班,迅速启动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工作,并相继制定了《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规划》。2022年4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奖励暂行办法》(黑交规[2022]8号),为加快推动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提升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基础保障能力,完善集疏运体系,发展临空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航空货运基地、北方快运基地和物流中转基地。2023年新增客运政策性奖励补贴,2023年7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哈尔滨航空货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航空客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高质量发展,推动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这两个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奖励机制,激励航空市场主体积极开通新的航线、提高货运量、优化航空服务,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航空枢纽,从而带动黑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奖励对象与适用范围
《哈尔滨航空货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奖励对象为航空运输企业、货机包机企业、客机腹舱包舱企业、邮政快递企业、货代企业等。奖励范围包括新开通的国际国内全货机航线、客机腹舱载货、国内转国际、国际转国际的空空中转的客机腹舱载货等方面。
《哈尔滨航空客运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则主要针对航空客运领域的市场主体,奖励范围涉及新开通的国内国际航线、“经哈飞”航线、基地航空公司投放过夜飞机等方面。
(二)奖励内容与标准
两个办法均提出了具体的奖励内容和标准。例如,对设立货运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或子(分)公司、设立快递分拨中心、航空货运货量、航空货运集货、基础设施等给予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将根据航空市场主体的实际表现、贡献大小以及政策的导向等因素来确定。
(三)奖励资金的申请与管理
航空运输企业或货运包机(包舱人)、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等可根据办法的规定,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主管部门,将负责审核申请材料,与申请方签署奖励协议,并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同时,省交通运输厅还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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